發行人可以通過聘請外部審核機構來確認綠色金融計劃的內容與 綠色債券原則 及綠色貸款原則 的四個核心部分是一致的:
在構建綠色金融債務工具時,發行人可以從不同渠道(例如:在綠色金融方面具有公認專業資格的機構)尋求外部意見,以提供以下四類的外部審查:
發行人可以為其綠色債券或綠色貸款申請認證,其綠色金融框架和具潛力的綠色項目將根據國家或國際綠色標準和認證進行評估。以下是提供綠色金融認證計劃的兩家第三方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