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87年發表的布倫特蘭報告,可持續發展的定義為「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而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要的發展模式」。可持續性是指考慮在未來發展中,於環境、社會和經濟因素和追求改善生活質量方面取得平衡。
由2016年1月1日開始,香港所有上市公司均須每年披露其ESG資料。將ESG理念納入業務營運準則3,有助企業減低經濟損失及風險,亦有助展示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提升形象及競爭優勢。因此,有較好ESG表現的企業往往具有更優秀的財務績效。
根據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以下為ESG因素的例子:
氣候變化是當前全球面對的挑戰,各個國家、地區及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愈益關注氣氛變化的成因以及其所帶來的問題。其中一個導致氣氛變化的原因,是由於人類在活動中不時需要使用化石燃料5,例如:發電、運輸、工業生產等等。這些活動會令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的濃度上升,引致全球暖化並衍生不同的環境問題,如降雨量改變、海平面上升、生態和環境失衡等等。
為了解決或減慢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問題,全球各國亦致力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
《巴黎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主要條文為呼籲全球攜手協力以達至:
- 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
- 盡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碳排放峰值,並在21世紀下半葉實現碳源與匯之間的平衡
中國至2030年的國家自主行動目標包括:
- 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盡早達峰
-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 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
- 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投資於具有更好ESG表現的公司可為您提供長期和可持續的回報。
現時,不少投資者會把ESG因素納入其投資決策過程中。
低碳投資同樣是ESG投資策略中重要一環,低碳投資能夠減少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和影響,亦能推廣綠色技術。
此外,將ESG納入業務的優勢,包括:
具有較強ESG戰略的公司可以通過了解市場需求來適應必要的變化並尋找潛在的機遇。
平台上提供五個不同行業的ESG報告,包括:運輸、餐飲、食品加工、環境及物業管理以作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