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啟動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貸款計劃(GSLS),該計劃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歐洲中央銀行(ECB)發布了一份與氣候有關和環境風險的指南,概述了審慎框架下與氣候有關的環境風險。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共同發起成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為監管政策和市場發展提供策略方向。
深圳市正式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從而提升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認識。